辦理入出社時,需於理事會議通過始生效。

(一)認繳股金:須認繳合作社章程規定一定金額以上的股金。

 

(二)分擔損失:合作社經營虧損或宣告破產清算時,除以公積金、股金彌補外,如有不足,須再按認股數額比例分擔保證責任倍數的金額,彌補損失。

 

(三)遵守規章,須遵守政府法令及合作社章程的規定與社員代表大會的決議。

 

(四)忠誠交易:須忠誠的與合作社經常交易。

 

(五)負擔債務:新社員對於入社前合作社所負之債務,與舊社員負同一責任。

 

(六)出讓社股:社員出讓社股或將社股作為擔保應經合作社之同意。